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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用活“第一种形态” 把好监督 执纪问责“进口关”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7-08-10 10:32:00

    为有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日,乐昌市纪委进一步提高标准,严肃要求,以良好的初核质量把好监督执纪问责“进口关”。

    细化标准。制作出台了规范性初核文书模板,对字体、格式、结构、层次作出了统一规范。突出强化比对效果运用,所有采取初步核实处置方式办理的信访举报件必须具备初核报告、谈话笔录、佐证材料“三要素”,做到问题、结论、依据一一对应,逻辑分明,事实清楚。此外,还建立了多平台网络集群,并借助日常工作对接机会,“零距离”为全市纪检系统干部提供业务咨询,为保障初核质量充分提供业务支撑。

    严控时限。严格执行“一征二报三督”办理规则,承办部门自信访件转办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办结的,征得信访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办理时间一个月;两个月内未办结的,书面提交“延期申请”,逐级报告,经市纪委主管领导同意签批方可再延长办理时间一个月;三个月内仍未办结的,经市纪委主要领导批准下发信访督办函,必要时直接约谈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采取电话催办、座谈督促、实地督办等方式,拧紧“时间阀”,确保质效并举。

    严格审批。对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完整、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书写不规范的初核材料一律不予接收。通过信访部门初审的,实行领导“三级审批”制,审核层层加码,把关全面从严。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部分反映的问题线索为查无实据或无法核实但存在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对被反映人将采取谈话提醒,通过及时教育警示,给予干部最好的保护。(乐昌市纪委 石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