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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为整治“为官不为”打造制度笼子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7-08-31 09:45:00

近日,乐昌市坚持问题导向,辩证施策,综合治理,结合实际制订出台了《关于整治为官不为问题的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谋发展促改革、履行领导责任、为民服务等8大方面的“为官不为”问题,为加快乐昌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保驾护航。

畅通反映渠道,构建联动监督格局。设立“为官不为”问题举报电话及整治工作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发挥信访、投诉、媒体、网络等渠道作用,广泛收集为官不为问题线索。同时,通过各级党政机关开展的各种监督检查工作,综合运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领导检查、视察的监督力量,深挖各类为官不为问题。大力支持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参与监督,着力构建为官不为联动监督格局。并充分运用市广播电视台、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媒体,既报道正面事例,又公开曝光为官不为典型问题和问责情况,发挥舆论的监督、引导和带动作用,营造了浓厚的整治氛围。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紧紧围绕整治为官不为的8大问题,认真剖析其表现形式和行为特征,广泛开展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线索来源,按不同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部门牵头,采取约谈、实地检查、查核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实存在为官不为情形需要落实处理的党员干部及党组织、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进行谈话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干部在推进改革创新发展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审慎处理。坚持监督管理和正向激励相结合,既严惩为官不为问题,又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强化执纪问责,全面推动整改落实。把治理为官不为纳入党委巡察、政府督查和作风暗访重点内容。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完善督查督办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严肃问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和领导干部,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为官不为问题。对严重为官不为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科学引导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有力有为,营造想作为、敢作为、能作为的良好政治生态。(乐昌市纪委  刘 欣  黄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