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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出台规定 规范审查调查措施审批权限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8-08-02 09:31:00

为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提高审查调查工作效率,乐昌市纪委监委机关印发《关于规范乐昌市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措施审批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审查调查措施审批权限、办理程序。这是该市纪委监委加强内部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

该规定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为主要依据,分别对各项措施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细化规定;并对各项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审查调查措施的使用实行四级审批管理,由审查调查部门填写呈批表,分别经委室负责人,委分管领导,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委主要负责人逐级审批,采取留置措施须由本级监委向上级监委申报批准后方可使用。需要提请有关单位协助的,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办理手续,并随时核对情况,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

“出台规范审查调查措施审批权限规定,由案件监督管理室专门负责、统一管理,实行逐级审批,防止权力滥用,确保依规依纪依法使用审查调查措施。这对于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共使用12项调查措施770次,其中谈话608人次、询问91人次、讯问10人次、查询31次、冻结0次、调取28次、查封0次、扣押0次、搜查0次、勘验检查0次、鉴定2次、留置0人。(乐昌市纪委监委  黄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