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新丰县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探头作用,通过“四到位”举措,监督公安机关积极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一年来,新丰县公安机关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其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0条,成案30件。
一是督促移送思想认识到位。今年以来,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先后3次召开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座谈会,主动征求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关于线索移送方面的意见,对“谁移送、移送什么、怎样移送、不移送怎么办”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主动讲清办案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的法定职责,达成思想共识,要求执法办案部门对发现的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积极移送。
二是深入一线组织指导到位。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经常深入各执法办案部门督促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具体指定移送问题线索的分管领导、联系人,做到专人负责、定期移送,进一步畅通问题线索移送“绿色通道”。指导办案部门明确对违法人员、犯罪嫌疑人询问、讯问时,必须问明是否党员干部、是否公职人员,明确党员、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必须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是部门联动信息核查到位。为预防违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如实供述自已身份信息,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通过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定期汇总梳理查处的违法人员名单,及时向县组织、人事等部门再进一步核实被处理人员当中是否有党员公职人员情况。2019年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核查被公安机关处理的违法人员共680多人次,核查中发现违法人员瞒报党员或公职人员身份15人次。
四是监督检查纪律要求到位。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采取定期查阅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部门台账、案卷和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部门在办理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时不予处理或降格处理。明确纪律要求,要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案件移送有关规定,对于选择性移送以及应移送而未移送案件线索的,将视情节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新丰县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许成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