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直及中省驻韶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我市整治“四风”工作成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防止不正之风,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强化纪律观念,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意识,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花卉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劵、支付凭证、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严禁利用虚假发票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严禁违规打高尔夫球。
二、落实主体、监督责任,坚决反对不正之风。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继续把中秋、国庆节点作为作风建设的前沿阵地,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情绪,加强研究部署,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以上率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形成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三、严肃查处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向全社会传导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继续狠抓重要节点,盯住具体问题,严肃查处违规用公款收送发放节礼、津贴补贴以及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要加大通报力度,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实行“一案双查”,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中共韶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