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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6-01-04 09:00:00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直及中省驻韶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省纪委在南粤清风网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并重申“八个严禁”。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我市整治“四风”工作成果,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粤纪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韶党廉发〔2015〕1号),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继续把元旦、春节节点作为作风建设的前沿阵地,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情绪,加强研究部署,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以上率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形成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三、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市纪委将在近期对全市各地各单位机关作风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主要暗访《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粤纪发〔2015〕4号)中重点监督的情形,以及市委书记蓝佛安在全市抓落实提高执行力工作大会上指出的“慢”、“浮”、“僵”、“推”、“梗”、“懒”、“怕”等七种落实不力、执行力不高的现象和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实行“一案双查”,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中共韶关市纪委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