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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5个不得”拉起“八小时以外”言行警戒线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7-09-11 10:04:00

    打铁还需自身硬。日前,深圳市纪委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提出“八个带头”和“25个不得”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

 对纪检监察干部8小时以外实行监督
  《意见》将深圳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都纳入了监督范围,包括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专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以及市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监督范围为“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即纪检监察干部的业余生活、社交活动均要受到监督和约束。

 据深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初,该市纪委制定了《监督执纪工作程序规范指引(暂行)》和《监督执纪工作纪律》,对执纪审查权力风险点和关键环节进行刚性约束,让执纪权力得到更有效监督。此次进一步出台新规,将内部监督延伸到执纪队伍的业余生活和社交活动,与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内外呼应,建立起8小时以外监督体系,形成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闭环链条。

 纪检监察干部要在严格自律方面做表率
   《意见》一方面提出“八个带头”的要求,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政治坚定、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崇德修身等方面做表率,坚决做到“八个带头”;另一方面列出“25个不得”的负面清单,包括不得在社交网络平台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不得传播未经证实的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等内容。

“25个不得”中大多是比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更严格的约束性条款,构成了监督重点内容。“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剖析全国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归纳了25个容易在本系统干部的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出现的风险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媒体公开“25个不得”,旨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言行。

 加强核查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

 为确保监督到位,《意见》还提出五项配套制度。一是请示报告制度。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休假离深、婚丧喜庆事宜、外出授课等事项,以及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或与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特定关系人联系、接触,必须事先请示报告。遇到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等情形需向有关领导报告。二是家庭走访制度。单位或部门的负责同志,主动到纪检监察干部家庭开展家访,必要时到所居住社区走访,向干部亲属及第三方了解干部的家庭生活、社会交往、廉洁自律等情况。三是谈话提醒制度。单位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经常与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日常谈心、谈话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四是承诺自纠制度。组织每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行为规范承诺书》,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检查整改。五是协调联动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中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该市纪委将坚持“有信必核、有案必查、有错必究”。确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不适合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及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另外,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及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纪检监察干部发生违反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有关规定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深圳市纪委)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1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