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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出台“禁酒令” 一般公务活动实施“四个严禁”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7-12-07 16:04:00

近日,佛山市正式发布《佛山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佛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职人员禁酒控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狠刹“四风”问题特别是酒桌上的不正之风。据悉,“禁酒令”在禁酒控酒范围、要求、追责等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覆盖人员范围更广

“禁酒令”涵盖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为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通知》将下发至村居党组织。

禁酒要求更加具体

 对一般公务活动实施“四个严禁”,即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严禁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用酒水。包括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全面“禁酒”。

 若有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统战工作等特殊公务活动和重要商务活动,确需公款购买和使用酒水的,要厉行节约,严格实行“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制度,一律由本单位本部门分管领导签批,从严控制购买标准、数量,严格审核购买单据,使用情况造册登记。其中,购买和使用高档酒水的,需报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并报同级纪委备案。《通知》规定,高档酒水一般指零售价每500毫升499元以上的酒水,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追究更加严格

 《通知》要求,严肃查处禁而不止、顶风违规购酒饮酒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严肃处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谈话提醒、书面检查、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执行《通知》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购酒饮酒问题频发、或因违规购酒饮酒问题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纪委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此外,《通知》还规定公职人员组织或参加婚丧喜庆、私人聚会等非公务活动时,不得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强行劝酒、过量饮酒、酗酒滋事等有损公职人员形象的行为。(佛山市纪委)[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17-12-05]